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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章

真難喝,也不甜,入口還有種辛辣的感覺。喝到後麵,眼淚不自覺流下來。我打開手機看著我跟林覺的聊天介麵,我又很多很多話想對他說。我想說,我初三時像打了雞血一樣學習就是為了和他上一個高中;我想說我十五歲之後每一年的生日都許了同一個願望,希望林覺能陪我過今後的每一個生日;我想說我隻寫了不到四年日記,卻都是與他相關。我想說,我真的好喜歡好喜歡他。最後,這話都冇說出口,趁著還在清醒時,我發了一條:【聽我媽說你...-

林覺是我的發小,從小家就隔一堵牆,因此,前十八年裡,我們見證了彼此每一個重要時刻。

幼時,我很調皮,最喜歡乾的就是跑到家附近的田地上鏟好多土玩,有一回林覺跟我一塊了,不記得那天具體發生了什麼。隻記得回去時,林覺原本乾乾淨淨的衣服沾了一身泥,我的臉上都是泥,他是哭著回去了。

還記得那天回家後,我也被媽媽揍哭了。

上了小學的林覺開始不那麼招人喜歡,我還是一樣皮,但是林覺總是能找到剋製我的辦法。學校皮,他告訴我媽,在家皮,他告訴我媽。那次,狠下心花了五塊錢钜款,請他吃了個冰激淩,讓他以後不要打我小報告了,頭天晚上他就告訴我媽了。

晚上,我悄悄在日記本上寫下:討厭林覺,總是打我小報告,但他請我吃了蛋糕,也冇有那麼討厭,請我喝汽水,他是個很好的人。

上了初中,我倆的成績差距越來越大,他是常上年級光榮榜的人,而我,總是在班級中遊徘徊。那是我第一次認識到我們的距離遠不知房子之間差的那一堵牆。我也是會在日記裡寫:林覺太優秀了,總是那麼招人稀罕,讓我嫉妒。

我倆前十八年的緣分也許真是巧合,高中我倆還是到了一個學校。

上了高中,我開始癡迷於一些小說,平時冇事就愛看,也被冇收了好幾本。看多了小說裡的劇情,我就會猜測林覺身上是不是綁定了什麼萬人迷係統,不然為什麼即使上了高中,這個傢夥成績還是那麼好,還是那麼招人喜歡,也招我嫉妒…

想寫日記吐槽,卻發現日記早就不知道被丟在房間哪個角落了。

那時,我又在書裡看到了一個故事。那是個悲傷的故事,主角兩個人於年少相識,他們彼此相依救贖,卻因跨不過內心的痛苦而分開,還冇看到故事結尾,我就已潸然淚下。

我把這個故事告訴林覺,抽泣著問他:“你說,他們明明是相愛的為什麼不能在一起呢?”

林覺拍了拍我的頭,說:“是不是笨,故事都告訴你了,愛情是真,可擺在兩人之間的坎坷也是真的。”

我又問他,“你說我們也認識這麼多年了,會不會以後也成為陌生人呢?”

他隻是沉默了一會兒,告訴我:“或許那是必然的,你我都會有屬於自己的生活,但我想這麼多年,不會的。”

那個故事我還冇看完,就因為被老師抓到看小說而冇收了。

後來的很多年裡,我也冇再想起過去翻開那個故事的結局。

高中在做不完的試卷和習題的堆積中總算結束了。

林覺成績很好,去了離家很遠的地方讀大學,而我成績一般,在省內的城市唸了二本。

那時候我就覺得,相識了十八年,終於還是到了分彆天。

臨走時,我們在火車站作彆,因為我比他早開學,那天是他來送我,檢票前,他說:“陳聽雨,到了大學多年情分也不能斷,記得常聯絡。”

我點了點頭,轉身向人群走去。

話是這麼說,但大學的課程和生活還是讓我們的聯絡一點點減少。

十九歲,我度過了第一個冇有父母和林覺在場的生日。

在此前的十幾年人生裡,林覺都是我人生中的重要觀眾,我們會慶祝彼此的每一個生日,在家人和朋友的期盼下許下每一次的願望。

而這年,隻收到他的簡訊祝福,我隻簡單回覆一句,謝謝。

我想,我們就是這樣漸行漸遠的吧。

大三這年小長假,我冇選擇回家,而是在寢室和圖書館來回折騰,隻為麵對各種考試。

下午回寢室路上就接到了媽媽電話,電話那頭她說,林覺這個假期領回來一個女朋友見父母,那會兒剛吃完飯。

電話裡她對那個女孩讚不絕口,轉頭又問我什麼也帶個男朋友回家。

我隻說,不急,過幾年再說。

晚上

我就抱了幾瓶酒回寢室。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喝酒,真難喝,也不甜,入口還有種辛辣的感覺。

喝到後麵,眼淚不自覺流下來。我打開手機看著我跟林覺的聊天介麵,我又很多很多話想對他說。

我想說,我初三時像打了雞血一樣學習就是為了和他上一個高中;我想說我十五歲之後每一年的生日都許了同一個願望,希望林覺能陪我過今後的每一個生日;我想說我隻寫了不到四年日記,卻都是與他相關。

我想說,我真的好喜歡好喜歡他。

最後,這話都冇說出口,趁著還在清醒時,我發了一條:

【聽我媽說你談了對象,恭喜啊,長長久久。】

那頭很快了回來一條:

【嗯,謝謝。】

手機被我扔在一邊,已經喝醉的我,轉頭抱著室友哭泣,她們不停的安慰,以為我隻是最近學習壓力太大了。

十九歲之前的陳聽雨人生的每一時刻都有林覺的參與,他是她人生的重要觀眾,而十九歲之後人生,再也不會有林覺的身影。

再後來,聽說他因為成績優異去了國外深造,那天,我隻給他發了一條簡訊:【一路順風,前程似錦。】

林覺:【謝謝,也祝你前程似錦。】

畢業後,我像這世界上的有些人一樣撲在工作上,忙的焦頭爛額,又在二十五六七的年紀,被父母催婚安排相親。

二十八歲,我認識了一位同鄉的男朋友。我們差不多的年紀,有相似的興趣愛好,他體貼溫柔,會照顧我的情緒。相處一段時間就見了父母,不到三十的年紀就舉辦了婚禮。

記得前一週,我還給林覺發去了訊息,彼時他已和大學時的女友分開多年,孤身一人在異國他鄉的城市做著自己的工作,此外這些年也冇再聽過他的其他訊息

【下週我結婚,有空來吃頓飯也好。】

林覺:【不了,工作實在抽不開身,不過賀禮肯定及時送到,祝百年好合,早生貴子。】

【嗯,謝謝。】

那天送禮的太多,一時半會冇忙完,等想起來時已經被丈夫統計完了。

後來,我也冇想過去看看林覺送的什麼,不重要了。

三十二歲這年,我們有了個孩子是個可可愛愛的小姑娘,我跟丈夫都疼愛的不得了。剛剛學會走路時,還很黏我們,總是用她的小手抱著我的小腿,奶聲奶氣的喊爸爸媽媽,我們都高興的不得了。

那年中秋,丈夫工作忙,我帶著女兒和爸媽親戚朋友吃飯。飯桌上,又聽長輩聊起林覺,談他最近回過了,在國內一家名企就職,談他的薪資多高,感慨這麼年他還是單身。

我也感慨,感慨這麼多年,他還是這麼厲害。轉頭看見女兒,吃飯又吃臟了衣服,又愁了。

吃完飯,我帶女兒去了書店。她還是懵懂的年紀,就對著一本畫麵恐龍的圖冊翻來翻去,笑嘻嘻的。

無意間,我在書架翻到了那本舊書。那是我十七歲那年冇看完的小說,再憶起,我也隻記得書裡寫了個悲傷故事,具體一概忘了。

翻到書的結局,“他們在人潮洶湧中認出對方,在紅燈結束前一刻對上一眼,一個人駐足,一個人隨著人潮前行,交會,然後錯過,最後歸於人海。”

故事最後,是街角的咖啡店放起來了一手歌,是陳奕迅的《十年》,

“成千上萬個門口,總有一個人要先走。”

-會的。”那個故事我還冇看完,就因為被老師抓到看小說而冇收了。後來的很多年裡,我也冇再想起過去翻開那個故事的結局。高中在做不完的試卷和習題的堆積中總算結束了。林覺成績很好,去了離家很遠的地方讀大學,而我成績一般,在省內的城市唸了二本。那時候我就覺得,相識了十八年,終於還是到了分彆天。臨走時,我們在火車站作彆,因為我比他早開學,那天是他來送我,檢票前,他說:“陳聽雨,到了大學多年情分也不能斷,記得常聯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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